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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执法力度 49家企业因哄抬价格被立案调查

时间 : 2022-12-26 10:20:11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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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价格领域违法行为,立案并查处了49家企业涉嫌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竞争环境,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第二批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

  其中,广州某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布洛芬片(规格:0.1g×100片/瓶)进货价为3.3元/瓶,以5元/瓶对外销售。12月12日至14日期间多次调高销售价,最高以88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该经营者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6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此外,深圳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11月进货价为32元/盒—36.8元/盒,12月1日进货价为45元/盒。11月期间以43.5元/盒—46元/盒对外销售;12月1日—12月5日期间以57元/盒—78.33元/盒对外销售,12月6日起将销售价格提高至88元/盒。该经营者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于12月2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顺德容桂某药房,进货的抗原检测试剂盒不单独对外销售,消费者需购买80元/瓶的维生素C才附送抗原检测试剂1人份。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14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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