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据广东省司法厅消息,日前,广东省公证协会出台《关于不可抗力相关公证业务的办证指引》(下称《指引》),规范广东省公证机构办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不可抗力客观情况的相关公证业务。
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政府部门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举措,可能致使部分生产经营性企业存在迟延履约甚至无法履约风险,构成不可抗力。在发生不可抗力时,企业有通知及证明的义务,公证机构可以为其办理不可抗力公证。
《指引》明确,不可抗力公证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陈述原因、目的和用途,并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以依法受理。
《指引》要求,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应即来即办、加速办理。在办理不可抗力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申办不可抗力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时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实)致使其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情况及造成的实际影响通知合同相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