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社区要依法依规开展社区防控,不得随意拦截或阻挠返粤复工人员返回辖区住地。日前,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指导城乡社区应对复工潮精准依法有序开展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指导城乡社区强化防控措施,守住社区疫情防线。
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城乡社区主动对接下沉力量,发动社区辖区党员到社区报到,以党员先锋突击队、志愿服务队等形式配合社区开展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作用,积极参与社区防控。同时,指导社区合理安排社区工作者轮休轮值,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为社区工作者解决口罩等防护物资不足问题,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安全保障。
通知强调,各地要指导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采取更大的力度、更精准的措施实施社区防控。要依托各类社区信息服务终端、APP、小程序、微信群等智慧应用,高效、便民、安全地开展社区防控。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劝告尚未返程的重点疫区人员暂缓返程,采取小区封闭式管理、楼栋值守、视频监控等措施,压实出租屋主、物业服务企业等责任,督促已经返程的人员第一时间向社区申报个人旅居与健康信息。
各地要指导城乡社区提供各类社区服务,尽力解决居民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对辖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要定期上门走访,提供关怀慰问服务。针对集中隔离人员,要了解其共同生活家属情况,特别是对与其共同生活的被监护人、被赡养人,要妥善做好生活照料服务。对实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要协助提供生活必需品代购、健康管理、心理疏导等服务。
各地城乡社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依规、公正文明开展社区防控工作。实施封闭管理的社区(村),要妥善做好出行路线、快递投送等指引安排,不得影响居民生活保障和就医、复工等必要的出行活动。
在引导返程复工人员规范做好身份核查、信息申报、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不得拦截或阻挠其返回辖区住地,并动员出租业主为返粤复工人员提供帮助,不可无故中止合同,造成他们无处安置。对需送诊、隔离的群众要讲法讲理,严格落实防疫检查要求,不能简单粗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