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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 : 2020-07-21 08:39:51 来源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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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疾控函〔2020〕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分区分级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我们组织对相关防控工作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2020年7月17日


广东省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各客运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分区分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常态化防控相关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各客运经营单位及社会公众在客运场站及搭乘交通运输工具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具体场所包括:铁路、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民航、城市公交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等。

  三、职责分工

  各客运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交通运输、铁路、民航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防控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组,落实防控责任。

  各相关单位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应急预案。

  (二)做好岗前培训,落实响应准备。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包括所有临时工勤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教育员工减少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应及时报备,并采取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三)风险分区分级,人员分类管理。

  1.对于近14天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抵粤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抵粤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体温检测正常后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

  3.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四)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应急区域。

  1.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各单位根据员工数量、客流量和客运场站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现有医务室),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需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湿巾、医用手套、速干手消毒剂、含醇或含氯消毒剂等物品,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置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

  2.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交通运输工具上的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应急区域,如飞机、火车、客车、轮船等后部三排座位,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五)员工健康管理措施。

  1.严格员工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各单位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单位员工每日健康状况。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将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1)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显著位置张贴或播放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2)加强个人防护。员工在进入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后应当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穿戴工作服或白大衣,按需佩戴手套。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口罩前、摘除口罩后、触摸公共物品后、饭前、便后,应当及时使用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

  (六)乘客防控措施。

  1.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推广,引导乘客通过“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做好健康情况申报、入粤登记、解除医学观察电子告知书等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一人一码,并在日常防控查验各场景下主动向检查人员出具健康码以便查验,满足出行需要。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飞机等的乘客,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应当通过购票环节申报和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2.做好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调防护要点,如口罩使用、注意手卫生等,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要求科学佩戴口罩。

  3.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在车辆、地铁、火车、轮船和飞机入口处使用体温检测仪对乘客检测体温。发现乘客未佩戴口罩,要求其佩戴口罩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发现发热乘客,建议其立即就医。途中发现发热、干咳等可以症状者,要求其佩戴口罩,安排到交通工具内的应急区域,尽可能与其他旅客保持一定距离;条件合适时就近离开交通工具,将其隔离在客运场站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尽快转运到当地发热门诊排查。

  4.加强餐饮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含单位食堂)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办法;所在县(市、区)为中风险地区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开展堂食服务,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和座位增加距离。(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七)重点场所管理措施。

  1.通风换气。非空调客运场站等候室、购票厅等及交通运输工具的窗户应尽量打开,保持室(车)内良好的通风状态。密闭的空调等候室及交通运输工具可调节新风装置,加大新风量和换气量或开启换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通。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加强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2.电梯(扶梯)、地下车库。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落实清洁消毒措施。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2次。(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3.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期间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建议尽可能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

  4.餐厅餐饮场所(区域)、食堂和茶水间。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打包和外卖,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餐厅每日消毒1次。

  5.卫生间。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客运场站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6.垃圾收集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清洁消毒。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7.记录和标识。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八)做好物资准备。

  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保证运力充足,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工作人员配备消毒剂、体温检测仪。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的对接,及时了解应急物资调拨、人员转运需要,做好应急运输优先通行保障。

  五、各类交通运输方式防控措施

  各类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客运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卫应急函〔2020〕119号)文件中相应指引要求,在做好内部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分别落实以下与乘客相关的服务、监测和管理事项:

  (一)铁路。

  1.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火车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候车室和旅客列车卫生间等公用设施清洗消毒频次,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4.旅客列车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保障候车室和旅客列车车厢空调系统正常,以最大新风量运行。

  6.乘客、乘务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旅客列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8.旅客列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9.在车站电子屏、旅客列车车厢滚动电子屏和广播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道路客运。

  1.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体温≥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4.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当增加清洗消毒频次。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6.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8.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9.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水路客运。

  1.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客运码头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客运码头设置应急区域,体温≥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客运码头增加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保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座椅等公用设施消毒。

  4.有条件的船舶,可在内部咨询台或服务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船舶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船舱、驾驶台等重要场所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船舶行驶过程中,应当使用最大通风量;气温适合的,建议船舱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6.乘客、船舶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优化服务流程,简化餐食供应。

  8.船舶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9.船舶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10.在客运码头和船舶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四)民航。

  1.如条件允许,在乘客值机时,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机场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港乘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在值机柜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4.增加客舱乘客经常接触的客舱内物体表面、盥洗室等公用设施擦拭清洁消毒频次。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检修保障候机厅和机舱空调系统,加强空气流通。航空器飞行过程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通风;地面运行期间,使用APU系统的气源进行通气。

  6.客舱乘务员佩戴口罩,可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乘客佩戴口罩,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通过控制登机时间减少乘客在客舱等待时间。优化服务流程,简化餐食供应。

  8.机舱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后舱设置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条件允许时,对发热乘客原座位周围前后左右排的乘客配发口罩,并禁止各舱位间人员流动。

  9.对乘客呕吐等状况,必要时使用机载防疫包,按程序进行操作。

  10.在候站楼电子屏、航空器客舱和座椅后面液晶屏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五)城市公共汽电车。

  1.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2.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当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3.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4.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5.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6.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六)城市轨道交通。

  1.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2.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站厅卫生间等公用设施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4.列车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5.加强设备巡检,保障站台和列车车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6.乘客、与乘客接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人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城市轨道交通站宜配备消毒剂,站内或到站列车上的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8.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厅和列车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七)出租汽车、网约车。

  1.车辆每日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

  2.司机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增加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

  3.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4.司机佩戴口罩,提醒车上的乘客佩戴口罩并减少交流。

  5.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6.通过车载广播、汽车座椅背面张贴宣传海报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六、应急处置要求

  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客运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卫应急函〔2020〕11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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