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疾控函〔2020〕143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活动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活动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2020年6月23日
广东省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活动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各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及国家和省关于分区分级的要求,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经营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反弹,在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活动场所区域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夜市等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
三、职责分工
各地市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疫情研判防控工作,各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防控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分区分级公共场所活动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分区分级防控有关要求,高风险地区暂停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各类餐饮单位暂停堂食服务。除生活必须的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外,视疫情情况关闭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中风险地区限制室内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各类餐饮单位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低风险地区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做好体温检测、场所通风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二)做好员工健康监测。
各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要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每日监测员工健康状况,鼓励新上岗员工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一旦发现有发热(体温≥37.3℃)症状员工,要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对于核酸检测异常的员工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要了解掌握近14天内本单位员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对于来自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健康管理。
(三)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各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要求员工科学佩戴口罩,应随身配备一次性口罩,在人流密集时佩戴。日常加强手部卫生,勤洗手,掌握“七步洗手法”,并注重咳嗽礼仪。
(四)做好健康宣传教育。
各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经营场所要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并宣传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知识,引导顾客配合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国家和省最新指引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收到当地天气变化等预警信息,应及时研判,必要时取消部分或全部活动,并及时告知公众。
(五)加强营业健康管理。
1.员工与顾客保持一定距离。服务交流时建议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商场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2.规范工作服卫生管理。建议定期更换工作服,同时强化工作服消毒管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六)强化重点区域管理。
1.出入口管理。各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经营场所活动主办方要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最大客流量,安排专人负责实时人员密度监测,遇密集客流集聚时,应采取单向通行、短时限流等措施。科学制定基于客流数据监测下的分级预警制度,通过广播、视频、自媒体等方式公告场内人数,必要时可采取限制人员进入等措施。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对进入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体温≥37.3℃)的顾客,应当礼貌劝阻其进入,并提醒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提供“粤康码”等电子健康二维码牌板,进入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经营场所前,要求扫码进场。
2.摊位设置要求。各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经营场所活动主办方在摊位设置时,要考虑摊位间的安全距离,保证足够空间缓解人群聚集压力。对有食品展销的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经营场所,主办方应当划定食品展销的集中区域,依法审查并记录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以及经营品种等相关信息,并要求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举办地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服务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在摊位悬挂有效健康证明,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饮具。禁止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3.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各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经营场所活动主办方等要根据场所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观察点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速干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
4.公共物体。对摊位设施设备、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服务台、扶手、公共桌椅座椅、临时物品存储柜等)严格定时消毒。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供服务对象重复使用的物品,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5.场所环境。每天闭市后要进行场所的彻底清洁及预防性消毒,并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做好场内保洁,营业中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现场如需进行食品、工具、容器清洗,应设置具有给排水条件的清洁设施或设备,污水排放应不影响周边环境。餐厨废弃物和餐厨废弃油脂应存放在专用加盖或者密闭容器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6.自动扶梯、厢式电梯、地下停车场。乘坐厢式电梯、在地下停车场时应当佩戴口罩。有关清洁消毒措施具体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执行。应当保证密闭空间的排气扇、通风系统运转正常。要加强对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清洁与管理维护,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使用集中空调时应确保足够的新风量,空调使用及清洁消毒参考《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执行(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7.公共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间清洁消毒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进行卫生清洁消毒,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每日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公示。
(七)做好防护物资装置配备。
各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经营场所活动主办方要根据场所规模大小、服务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摊位数量配备清洁消毒装置,保障出入场所人员个人卫生清洁。各服务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要自行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用品、口罩、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鼓励向顾客免费提供免洗手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做好防护并送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如发现具有可疑症状的出入人员时,应引导到临时医学观察点,并及时联系当地医疗卫生机构。
(二)病例处置。如夜间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员工出现核酸筛查阳性病例,活动主办方、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要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
(三)终末消毒。对病例涉及的相关重点公共场所应立即关闭,由疾控机构组织消杀力量对患者可能污染的居住场所、办公场所及其他相关公共场所等的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关闭的公共场所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
(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