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疾控函〔202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科学引导乘坐飞机航班口罩的使用,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飞机航班中口罩使用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0年6月4日
广东省飞机航班中口罩使用指引
飞机航班属于密闭空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引导乘坐飞机航班口罩的使用,特制定本指引。
一、普通旅客
普通旅客进入飞机时,应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儿童应佩戴儿童专用口罩,如儿童在佩戴口罩过程中感觉不适(如过敏、憋闷、气促等),应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基于防护风险及佩戴的舒适性,不建议普通旅客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级别)和各类颗粒物防护口罩(如:KN95、N95、FFP2等,以及带呼吸阀的口罩)。
二、空乘人员
空乘人员应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基于防护风险及佩戴的舒适性,不建议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级别)和各类颗粒物防护口罩(如:KN95、N95、FFP2等,以及带呼吸阀的口罩)。当需要处理疑似病例时,应立即更换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级别)或无呼吸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如:KN95、N95、FFP2等)。
三、重点人员
(一)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来自高风险地区的旅客。应安排在飞机的后排,并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二)除第一款所列人群外的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N95/N95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三)严重心肺疾病的旅客,应按医生指引佩戴口罩。
(四)3岁以下婴幼儿,可不佩戴口罩。
四、注意事项
(一)注意卫生,佩戴前、脱除后均应做好手部卫生。
(二)口罩应4个小时更换一次或潮湿后及时更换。更换口罩时应在相对安全的区域或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不应同时佩戴多个口罩。同时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四)如佩戴口罩发现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在相对安全的区域或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摘除口罩进行换气。
(五)普通废弃口罩作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需单独存放,并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