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20〕55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加快建立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省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了《2020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4月2日
2020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二十次广东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养老院服务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为目标,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到2020年底,养老机构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争取根本解决部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未达标问题;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国家标准落地实施,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以及评上星级的养老机构的数量有较大增长,加快建立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强化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和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加强排查、密切监测,加强检查、落细措施,坚决防止全省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将落实《防控指南(第二版)》的情况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更新。【实施时间:2020年1月-疫情结束;实施部门:各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
(二)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各地民政部门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组织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再排查,完善消防、食品、非法集资等方面安全监管机制,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将排查出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到位,并将整治进展情况数据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更新。各地要联合开展或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实现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的数量有较大增长。省民政厅将依据系统数据及实地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施时间:2020年4月-11月;实施部门:各级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三)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按照《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和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特困人员数量、生活情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确定本地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资金保障、考核验收等内容,县(区)要制定具体详细的行动方案,分年度分阶段推进实施。2020年底前要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逐步完善网络信息化建设,为实现5G智慧养老打下坚实基础;采取加大财政投入改扩建、引入社会力量公建民营等办法,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优先满足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实施时间:2020年4月-12月;实施部门: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
(四)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安〔2020〕25号)、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和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县民政部门分市县两级,在5月底前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全面摸清辖区内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6月底前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要根据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并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各地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9〕36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争取根本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未达标的问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按政策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并及时按规定办理。各地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确保本地区养老机构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实施时间:2020年4月-12月;实施部门: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
(五)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作用,支持各级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养老服务发展所需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国家标准和我省地方性标准的宣贯活动,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全方位提升。【实施时间:2020年4月-12月;实施部门:各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六)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要求,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按照“依据国标、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所有养老机构都要对照国家标准开展标准化建设和星级机构创建活动,争取评上星级的养老机构数量有较大增长。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发挥高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效应,推动全省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不断加强。【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
(七)强化医养融合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到2020年底,各地要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实施时间:2020年4月-12月;实施部门: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
(八)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培训。按照“满足需求、适应发展”的原则,完善省、市、县、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举办省级养老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护理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借助“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扩大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培训规模,确保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时间:2020年4月-12月;实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
(九)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牵头制订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设立信息,加强对新设立养老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其及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实施时间:2020年4月-12月;实施部门: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十)积极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各地要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粤民电〔2019〕28号)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高度出发,认真抓好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将防范和处置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与专项行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合并进行,并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实施时间:2020年4月-12月;实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
(十一)继续实施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加强养老机构风险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为出发点,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专业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根据养老机构发展内在需求和行业实际特点,统筹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住养老人意外险、从业人员团体意外险等全方位保障,实现养老机构投保覆盖面不断扩大。通过新闻媒体、培训等形式,采取成效展示、案例分析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影响力。【实施时间:2020年1月-12月;实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统筹推进。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做好对下级部门的政策指导和工作督促,切实抓严抓实抓细抓深。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支持保障。各级民政部门统筹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其他财政预算资金,凡符合预算用途规定的,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同时主动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相关经费要优先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三)加强督促落实。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服务质量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指导,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购买服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展服务质量督查、巡查。对行动积极、效果明显的养老机构给予表扬激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严重事故的养老机构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评估和督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树立正面典范,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广东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粤民办函〔2019〕242号),公开发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名单。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
(五)加强情况报送。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要在4月30日前报送本地2020年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好人好事和经验做法。各地要于11月10日前报送2020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附件: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通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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