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助力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我厅经商省财政厅同意,今年继续在广州、珠海、汕头、佛山等17个地级以上市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简称“服务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服务券发放工作
自2017年我厅会省财政厅开展服务券工作以来,服务券发放地市逐年增加,受益企业和服务机构数量不断扩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各有关地市要充分认识服务券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提前研究制定服务券实施细则或方案、培育优质服务机构、确定承办单位等有关前期工作,确保思想认识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推动服务券工作持续有效深入开展。
二、抓早抓细抓实,确保高质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突出支持重点。要加大宣传推广,重点鼓励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含小巨人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以及各地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中小微企业积极申领使用服务券。
二是加强诚信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培训宣传、签订服务公约等各种形式,加大企业和服务机构,尤其是服务机构的诚信教育,确保规范有序地按照《2020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见附件)及各地实施方案或细则申领使用兑现服务券。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承办单位的作用,确保服务产品上架、服务券核对核实、抽查检查、评审兑现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快资金支出使用进度,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并确保实现预期绩效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开展多批次申领使用兑现,让更多企业、服务机构及时受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使用
一是加强资金和信息管理。各地要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服务券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要通过全省统一开发的服务券管理系统,开展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要强化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严防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资料信息丢失泄密。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服务券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条例》《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下达资金计划文件通知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强化责任追究。
四、其他要求
一是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于3月20日前将服务券工作联系人和承办单位(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及服务券发放计划(发放时间、发放金额)报送我厅。
二是各地市自行确定服务券发放时间,第一批服务券发放开始后,每月5日前向我厅报送服务券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1月20日前将服务券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随时与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及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2020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
(附件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下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