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领导部署和要求,省决定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经商省财政厅,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广东省内注册的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等装备企业,在服从国家和省医疗防控物资调度要求的生产销售予以奖励:对2020年2月7日—2月20日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按每台(套)设备售价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2020年2月21日—4月20日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按每台(套)设备售价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上述奖励资金申请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奖补金额以形成有效销售的设备销售发票来核定,奖补期限为2020年2月7日—4月20日,以设备实际发货或交付时间为准,具体要件按申报通知组织。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即将本政策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千方百计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并配合做好国家、省物资调拨等工作。
四、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国家和省统一调度要求,准确如实上报库存、产能、产量,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特此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