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20〕9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心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下调10%,配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元降至0.9元。
二、把气源价格的下降空间让利给非居民终端用户。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要在现有对用气大户实施购气价格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把气源价格的下降空间全部让利给非居民终端用户。具体价格由供求双方协商确定。
三、潮阳、潮南、澄海区和南澳县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及时落实好辖区内管道燃气企业降价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降低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缓解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并将本地区本单位的用气底数、天然气气源构成及成本情况、出台的政策、降价金额、存在问题等情况于4月3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迳送收费管理科)。
五、本通知执行期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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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