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消息,明确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将予以免征;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这有利于进一步吸引香港同胞到前海就业创业,推动前海打造“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引领区”。
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开发开放14年来,持续推动对香港制度创新和规则衔接。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推出惠港政策超过200条,实际利用港资336.6亿美元,拥有港资企业近万家。
此次税收政策调整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实施的《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个税政策》)和《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企税政策》),也是前海全面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具体举措。
其中,《个税政策》明确了对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和政策优惠的享受时间及收入范围。相比于之前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政策,此政策优惠享受时间提前,在每年3月—6月个税汇算清缴环节即可享受减免。同时,明确香港居民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来源于前海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企税政策》则是针对前海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的现状,将此前仅在原前海区域实施的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到前海合作区全域,不仅有利于消除前海区域内的政策差异,为新扩区域的发展注入新活力,也为企业尤其是港企扩展发展空间、增强产业增长动力。
“两项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后,预计仅今年就可为我们公司省下超过百万元成本。”深圳市辉灿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严国生是香港人,三年前在宝安区注册企业,从事光生物安全光源研究。前海扩区后,其公司所在区域也被纳入合作区范围。他表示,在依托宝安区良好产业空间配套和产业政策的同时,又能享受前海的企税优惠政策,对港企发展有很大帮助。
“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产业包括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和文化创意企业这五类,再加上个税优惠,可让更多港人港企享受低税负,让深港的人、财、物、数等诸要素流动更加便利化。”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曲建认为,此举将充分释放前海扩区的“规模效应”和“乘数效应”,推动前海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