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落户前海可予以100至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
港资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每年可按交易额给予最高1500万元业务扶持;
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且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最高获2000万元团队经营奖励……
继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18条”、“前海金融30条”等专项政策发布后,前海再发利好政策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4月12日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正式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推出鼓励持牌金融机构集聚,支持特色金融业务、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发展,以及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及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建设等45条具体措施。
截至目前,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已签约入驻金融机构268家,其中港资、外资近30%。截至2022年末,前海已入驻的风投创投、私募证券投资、国际资管等机构达数量已达86家,共计管理基金752只,管理基金规模(净资产)达1224亿元。
新落户前海可享100至1000万元不等奖励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下称《前海方案》),提出积极引进创投机构、科技基金、研发机构。2022年9月,前海管理局和香港财库局共同研究推出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18条”。今年2月出台的“前海金融30条”也提出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支持深港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合作区联动发展。
此次《管理办法》对上述政策均予以细化,以“真金白银”支持前海风投创投发展,对入驻金融机构按相关标准给予扶持,以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建设。
以新注册或新迁入前海的持牌金融机构为例,均可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奖励1000万元;对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奖励1000万元,对城市商业银行等专营机构给予600万元奖励。
对商业银行深圳市级分行、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持牌金融机构的深圳市级分公司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以外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其他一级分支机构(仅限1家)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持牌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实收资本2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此外,由港澳银行、港澳保险公司、港澳虚拟银行和虚拟保险公司及其母公司发起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50%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和“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由境内外持牌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1%以上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和“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风创投机构入驻前海金融城最高奖200万
风投创投机构是支持深圳科创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前海正着力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吸引更多全球创新资本,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加速器”作用。
针对风投创投行业在“募投管退”全链条发展的痛点,《管理办法》允许前海国有企业入股、丰富资金渠道、鼓励投资深圳市科创企业,支持风投创投机构上市,丰富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允许前海国有企业入股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多层次、全覆盖地对风投创投机构及深港联动业务予以支持。
在人才支持方面,每年对经营团队按照管理费收入的4%最高给予300万元扶持,并有针对员工的安家补贴和每年可申请的人才住房补贴。在产业集聚方面,对新落户或新迁入机构给予落户奖励(包括母基金),对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的风投创投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入驻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对深港联动给予大力支持,例如对于港资外资设立QFLP和WFOE PFM机构,对设立并发行产品给予100万元的落户奖励、最高200万元的入驻奖励。投资香港科技企业、基础设施项目以REITs形式在香港上市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奖励。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入驻集聚区的风投创投机构已达100多家,其中国际资管机构达23家。3月17日,渣打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完成登记备案,成为今年以来第二家成功登记的外资私募。
鼓励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为加速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持续吸引高端金融资源集聚,《管理办法》除强化了金融城入驻奖励外,还增加了团队经营奖励,持续引导金融企业在地经营、高端金融人才汇聚,提升金融城能级,打造深港金融机构集聚地和深港金融创新承载平台。
比如,对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且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根据上年度利润总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团队经营奖励,可直接发放给经营团队个人。
《管理办法》还重点强调了对深港金融合作、前沿金融领域、核心金融环节的资源倾斜与战略引导,积极支持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创新,进而引导前海金融机构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持续保持前海金融改革创新的领先地位。
其中,对粤港澳大湾区重大金融合作平台与金融基础设施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香港金融行业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港资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每年按照交易额给予最高1500万元业务扶持,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和推广等多维度给予支持,促进深港金融互联互通。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对港资、外资在前海新设财富管理机构相关扶持降低门槛,对新设持牌金融机构给予筹备奖励,降低其筹备成本。
支持特色金融产业发展
《管理办法》还鼓励前海发展特色金融,对开展飞机及航空专用设备租赁业务的公司,在租赁期限的前三年内,每年按照不高于合同租金总额的2.5%给予奖励,不设上限。
对开展船舶、海工设备等业务的,按照当年实际交易租赁合同金额或者租赁资产购买合同金额的1%给予奖励,不设上限。
此外,还安排了充足扶持资金鼓励商业保理发展、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但需要提醒的是,同时符合《管理办法》及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扶持政策规定的,将采取“择优不重复”原则,同类性质政策扶持仅能选取一项申请,不得追溯、退还或者重复申请与享受。
因此,同一融资租赁合同或同一租赁物只得申报一次,奖励采取“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机构同一事项不重复适用。但如果同时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扶持政策规定的,可以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