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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横琴的澳门人将可享受珠海医保 试点时间从7月1日起施行

时间 : 2019-04-24 10:50:33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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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澳两地医疗保障领域实现新突破。日前,珠海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可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珠海市有关规定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试点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试点期限半年。

  在医保缴费费用方面,《通知》提出,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按以学生和未成年人或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筹资标准执行。在试点期间经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协商,上述人员参保财政补贴费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费用由个人缴纳后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规定申请补助。

  在医保待遇方面,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珠海市有关规定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筹资标准及待遇保障若有调整,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澳门居民的筹资标准和对应待遇保障自动从其调整,与其保持一致。

  《通知》提出,珠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此外,就业年龄段内未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但在横琴购有房产、租用办公用房的澳门居民,可凭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其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目前,《通知》还处于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和通信两种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zhybk8025@163.com;通信地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504室),邮编:51900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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