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
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22〕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细化任务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22〕37号文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对照文件部署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相关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二、强化督促落实。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国家对口单位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工作要求,加强对地市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形成改革合力,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省政府办公厅要强化督促落实,及时跟踪掌握改革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推广力度,积极支持“一地创新、多地复用”,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改革统筹谋划,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推出更多便民利企服务措施,解决好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要及时发布改革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
“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0月15日
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2年8月29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依靠改革开放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一)继续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省级规划的重点项目,运用“放管服”改革的办法,打通堵点卡点,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同时,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相关业主单位的责任,加强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审计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对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用海用岛审批实行即接即办,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盘活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8000亿元新增信贷额度,优先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重要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紧研究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金融机构对此要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完善对银行的考核办法,银行要完善内部考评和尽职免责规定,形成激励机制。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督促21家全国性银行完善内部考核、尽职免责和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设备更新改造等配足融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五)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箱中的40多项工具,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其他消费领域的举措。(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办好国际消费季、家电消费季、中华美食荟、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尽快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到国际市场打拼,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加强对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帮助解决生产、融资、用工、物流等问题。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境内外展会平台,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再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出台更多支持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帮助外贸企业拓市场、拿订单。(商务部牵头,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海外仓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及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继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通关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港口集疏运水平,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开展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海关总署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惠企、政府采购等政策,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增强外资在华长期发展的信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更好发挥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有效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中国贸促会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政务服务效能
(九)继续行简政之道,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底前省、市、县级要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的清单编制要求,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2年底前,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管出公平、管出质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规则,创新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加快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规则统一、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指导督促各地区尽快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抓紧清理调整一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进一步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抓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出台细化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编制登记注册业务规范和审查标准,在全国推开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常办事项由多环节办理变为集中办理,扩大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企业简易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促进更多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并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有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公安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开展“互联网+考试服务”,建立中国教育考试网统一用户中心,丰富和完善移动端功能,实行考试信息主动推送,进一步提升考试成绩查询和证书申领便利度。(教育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进一步扩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促进全国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密切跟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举措,适时研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继续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该扩围的扩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群众在哪里遇到急难就由哪里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退役军人部、国家统计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督促地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民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指导督促各地于2023年3月前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国家统计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十七)用“放管服”改革办法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市场主体,简化办理程序,尽可能做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各级政府包括财政供养单位都要真正过紧日子,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省级政府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集中更多资金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支出、保工资发放。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2年底前,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着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上继续当好“主角”。对200多万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要做好政策衔接和不断线就业服务,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政策。稳住本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岗位,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帮助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等作用。同时,坚决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确保2022年底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90%以上。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针对新冠肺炎康复者遭遇就业歧视问题,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保障好粮食、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全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围绕保饮水保秋粮继续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强化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把农资补贴迅速发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进一步保护他们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生猪产能,防范生猪生产和猪肉价格出现大的波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及时启动或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旱应急响应,加大对旱区的抗旱资金、物资装备支持力度,督促旱区加快蓄引提调等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加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依据晚稻等秋粮作物需水情况,适时开展抗旱保供水联合调度,为灌区补充水源。(应急部、水利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督促产能过度下降的省份及时增养能繁母猪,重点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确保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100万头以上。加强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切实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严格落实煤炭稳价保供责任,科学做好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确保重点地区、民生和工业用电。国有发电企业担起责任,应开尽开、稳发满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矿核增产能相关手续办理,推动已核准煤炭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督促中央煤炭企业加快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带头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推进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畅通“主动脉”和“微循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全行业、全链条稳产达产,稳定市场预期。(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密切关注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关闭关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指导各地认真落实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等“四优先”措施,保障今冬明春煤炭、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物资水路运输。(交通运输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上述任务分工,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实化相关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协同配合,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支持地方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