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政府官网公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市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将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在差异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市直部门绩效考核有关的政务公开指标中予以运用。
该通知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人员与经费保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认真组织、精准实施。要加强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成果应用推广县(区)的沟通交流联系,借鉴好的经验做法。要通过激励先进、典型示范,争创一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固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
惠州市府办在通知中明确,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省实施意见的时间节点要求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一刀切”。
在落实相关标准指引方面,惠州还要求,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对应省直有关单位沟通协调,紧扣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时间节点,积极作为、不等不靠、主动对接,及时掌握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基层做好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
此外,通知还明确,市、县(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原则要求,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