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长风,堤岸榕林。踏着从河畔吹来的微风,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城央绿廊之上人流如织。在青葱绿意掩映中,老人漫步耍拳,年轻人骑车锻炼,小朋友则在家长的陪同下追逐嬉戏……如今,这样惬意的生活场景每天都在江门上演。
2018年,江门市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研究班上作专题经验介绍;在广东省河湖长制考核中,江门连续两年获“优秀”等次,在省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中更是以地市第一名的成绩登上榜首。最近,作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县,江门市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4000万元,是广东省首个且唯一获得此项激励的地级市。
累累硕果的背后,是近年来江门牢固树立“走在前列、树立标杆”的目标,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强监管,抓重点、求创新,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全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全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新蓝图。
体系建设 全方位构建河湖监管网络
江门市境内河流总数749条,河网密度大,河湖管护和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跨区域河流如何治理?各级河长的责任如何划分?为此,江门全省率先推行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根据河湖干支流的隶属关系,将30条跨县河湖进行了整合,由19名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所有跨县界河流的市级河(湖)长。下属各市(区)也参照建立相应的河(湖)长体系,设立县级河(湖)长99名、镇级河长784名、村级河长1297名。
同时,江门率先将河长体系延伸到自然村一级,不仅“每条河流都有河长”,而且“每个河长对应一条河流”,实现河长体系全覆盖。为了做好示范带头作用,让河长职责落到实处,市总河长、副总河长自我加压,坚持一到两个月巡河一次。在他们的示范带动下,在一场场河湖治理战役中,各级河长湖长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带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治理和保护,江门又创新设置市、县两级“河长助理”和市、县、镇三级“河道警长”,因地制宜设立“企业河长”“华侨河长”“人大代表河长”,镇(街)均成立超过10人的专职巡河队,专职护河志愿者团队覆盖到村一级。目前,江门市已构建“河长+河长助理+河道警长+民间河长+专职巡河员+河道保洁员+护河志愿者”的全方位管河护水工作体系。庞大的河长队伍正深入治水的“毛细血管”。
自从受聘成为桃源河的“民间河长”,鹤山市民赵德光就养成了“逛河”的习惯。每天早上,无论刮风下雨,他都要先沿着桃源河巡河一圈,再到自己经营的花木场上班。“我不仅每天坚持巡河护河,还自筹资金购置无人机、水质检测仪、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自费建立了民间河长工作室和科普室。”赵德光说,如今当地一大批企业家积极为民间河长工作室和科普室捐资捐物。
机制创新 探索河湖管护有效方式
有了河长,“九龙治水”变为“一拳发力”,上下游的协作机制也逐步建立起来。
近年来,江门通过创新人大立法强保障、创新财政投入强支撑、创新“三个清单”强抓手、创新明查暗访强监管、创新水质监测强倒逼、创新考核机制强问责,探索了一批可参考可复制的河长制经验。
2016年,《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河长责任制为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基本机制。以立法先行的潭江流域治理模式为江门全面推广河长制打下坚实的基础后,市级设立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和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县级设立河长制专项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1.1亿元,确保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资金有来源、奖补有重点。
为了明确河长职责,江门创新建立月度水质清单、月度工作清单、月度问题排查清单的河长巡河履职“三个清单”制度。自2017年7月以来,该市以此为抓手共解决河湖问题1.4万多宗。
在此基础上,该市聘请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全市河湖治理常态化开展暗访巡查,在媒体设立河湖整治“红黑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各级河长的监督作用。市县镇三级在河湖跨界断面分别设置水质监测点,每月进行水质监测和通报排名,督促各级河长主动管水治水;在全省第一个建立市县两级的河长制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和以水质指标为重点的河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倒逼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江门市先后对9名县级河长、9名镇级河长进行了约谈,对3名镇级河长就地免职……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建立,江门市河长制湖长制拉开了从“见成效”到“见长效”的序幕。
行动发力 真抓实干拱卫幸福河湖
开平水网密布、三江汇流,住家船曾是这里独特的“风景”。年过六旬的李彩凤曾是船民之一,交船搬家后每天买菜都会路过江边看看。“从25岁嫁到开平就一直在船上生活。搬家上岸后,有水有电,孙子读书也方便了。”看着相伴数十年的住家船“邻居”陆续离开,她既感慨又欣慰。
去年,江门市组织对住家船“河湖顽疾”进行专项整治,清理271艘住家船,813位船民告别“水上漂”上岸进城,妥善解决船民上岸居住安置问题。住家船专项整治也被列入省河长制五大经验。
“我们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江门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说,该市早在2018年1月便率先部署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并结合水利部、省的要求,扎实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随着“清四乱”“五清”工作的全面铺开,江门的河湖面貌逐步改观。截至目前,已完成3538宗“四乱”问题和1400宗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清理河湖漂浮物14.8万吨,河湖管理划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4100多公里河道全部实行常态化保洁清漂管理。
为了推进河湖治理全覆盖,江门紧扣“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工作任务,专门下发了推进西江、潭江流域41条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作的市第1号总河长令,全流域开展水安全保障和劣V类水体治理工作,堤防加固、清淤疏浚、控源截污等综合治理措施全面启动。
建设万里碧道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的重要抓手。一年时间,列入省万里碧道省级试点的9公里江门水道南岸城央绿廊碧道已全面完成,8个市级碧道示范段建设全面铺开,目前,全市已完成96公里碧道建设,计划至2021年完成360公里碧道建设。以美丽河湖为基础构建“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的生态廊道,正在五邑侨乡大地版图上徐徐延展。
合力治水 聚焦河道污染源治理
鹤山古劳水乡,曾经一度因水质问题备受困扰。近年来,鹤山以河长制为牵引,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实行水库山塘承包退出机制、引进绿色养殖技术、推行鱼塘排水申报制度……如今,古劳水乡水环境逐渐转好,连一度远离该镇的鹭鸟都重新飞回水乡觅食。
河湖之病表象在水,根在岸上。治水的关键是扭住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江门市坚持追“根”溯“源”,量水而行、以水定产,倒逼产业转型,大力开展工业、农业、生活、林业“四大污染源”治理。
截至去年底,江门市已全面完成列入省清单的3793个“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率达98.14%,全市畜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39%。实现镇级污水厂全覆盖,全市3304个自然村已覆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2019年新增建设生态公益林17万亩,完成森林碳汇工程1.08万亩和森林抚育工程19.91万亩,完成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88条。
通过标本兼治,江门市水质有了“肉眼可见”的改善。2018年以来,江门市自设的河长制水质监测断面中,优良水体数量同比上升29.7%,达标水体数量同比上升35.1%。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12条黑臭水体,11条已实现“初见成效”的目标,1条水质明显改善,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1.67%。
“接下来,江门市将认真践行新时代治水方针,坚决贯彻水利改革总基调,打好组合拳,打赢攻坚战,努力打造河长制湖长制‘升级版’,全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江门市水利局局长梁君明信心满满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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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将落实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
近日,《江门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根据《办法》,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含地表水和地下水),江门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办法》所称水资源,包含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指存在于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中的水;地下水是指广泛埋藏于地表以下的各种状态的水,包括地热水、矿泉水。
根据《办法》,江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市下达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制度。同时,从严控制工业、农业用水增长,大力节约生活用水,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用水效率,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实行节水减污。
此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贯彻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城市总体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型旅游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开发区规划,石化和化工、钢铁、造纸、纺织、食品、电镀、制革等重大产业基地规划,应当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确保规划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
在使用方面,《办法》指出,江门将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应全部登记入库,并建立和完善取水管理台账。取水户和由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被确定为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户应根据《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管理机关报送当年度用水情况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计划用水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核定并下达用水计划。
此外,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单位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并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而在有供水功能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市民不得从事网箱养殖、开办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水质的活动,江河两岸及水库集水区域不得栽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
发生干旱灾害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