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稳妥处置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落实“金融16条”等政策,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等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建立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做好高风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等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扎实抓好公共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城镇燃气、自建房、危化品、消防、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强化高层建筑、塔吊、村镇工业园等隐患排查整治。启动堤防达标、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三年攻坚行动。完善全国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和重大突发事件“四个一”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推进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增强应急救援、全灾种保障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全力守护广东父老乡亲安宁。
深入推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人民调解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及时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源头。加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治理网格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偷渡走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突出毒品问题整治。创新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有效路径,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全面贯彻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实施省“八五”普法规划,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