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核”“带”“区”主体功能。提升珠三角核心区主动力源功能,推动广州、深圳深化战略合作,共同发挥好核心引擎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广佛全域同城化、广清一体化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水平。深化珠江口东西两岸协同发展,促进东岸创新要素和产业资源向西岸延伸布局,支持珠海打造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支持中山建设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支撑点。提升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发展能级,发展壮大绿色石化、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千亿级临海产业集群。加快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支持汕头打造临港大型工业园,支持湛江深度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积极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粤东城际铁路建设,提升汕潮揭城市融合发展水平。加快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步伐,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各市壮大县域、镇域经济,因地制宜发展水经济、清洁能源、绿色矿业等,积极发展农产品种养和深加工、乡村旅游经济,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深化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引导珠三角产业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梯度转移,推动各功能区深化产业统筹、项目对接。粤东粤西粤北各市要下大决心优化营商环境,大抓招商引资,增强产业承接能力,打造珠三角产业拓展首选地和先进生产力延伸区。我们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加大力度、久久为功,系统性解决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积极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和模式,力争年年都有新进步,努力把短板变成“潜力板”。
推动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省财政5年新增210亿元支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对落地老区苏区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同步予以支持。推动老区苏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县城与高速公路、工业园区、景点景区之间的连接线路。推动老区苏区产业提质增效,鼓励省属企业、民营企业投资带动发展,支持梅州、汕尾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连南、连山、乳源等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扶持特色产业和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强化与相邻省份协调联动,建设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平台。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省级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市县托底保障能力。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公共服务补短板工程,推进市属公办高职院校办学体制调整,支持提升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社会救助等标准,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布局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以省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制定实施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都市圈发展规划。深刻吸取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教训,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延续城市特色风貌,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以绣花功夫、更多采用微改造方式推进城市更新,坚决防止出现急功近利、大拆大建等破坏性“建设”问题。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科学推进城乡绿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着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强化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县域统筹,推动更多基础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县进入全国百强县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