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631元、286元提高到653元、3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883元提高到1949元,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每人每月1227元提高到1313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81元、243元提高到188元、252元。扩大救助范围。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全覆盖。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直聘社工深入村居,提供政策落实、物资救助等专业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欠发达地区全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总数不少于6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