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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推进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时间 : 2017-01-02 11:05:0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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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引导社会力量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下,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有序参与常态减灾、紧急救援、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目前我省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急需制订和建立支持引导政策制度、工作渠道和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较为完善的信息沟通、联系协调、资源对接和组织发动工作平台;构建政府主导、多元联动、协同配合、有序参与的减灾救灾工作格局,提高我省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2017至2019年,省、市、县三级分别通过制定政策、构建机制、搭建平台,加快推进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逐步构建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救灾工作格局。

  在常态减灾阶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日常减灾各项工作,注重发挥其在人力、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参与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城乡社区、工矿企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协助做好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治理,参与社区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风险隐患分布图、制订救灾应急预案,协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救灾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基层单位、城乡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和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技能。

  在紧急救援阶段,突出救援效率,统筹引导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注重发挥灾区当地社会力量的作用,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灾害现场清理、疫病防控、紧急救援人员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不提倡其他社会力量在紧急救援阶段自行进入灾区。

  在过渡安置阶段,有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灾区,注重支持其协助灾区政府开展受灾群众安置、伤病员照料、救灾物资发放、特殊困难人员扶助、受灾群众心理抚慰、环境清理、卫生防疫等工作,扶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帮助灾区逐步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在恢复重建阶段,帮助社会力量及时了解灾区恢复重建需求,支持其参与重建工作,重点是参与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等民生重建项目,以及参与社区重建、生计恢复、心理康复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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