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实施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通知》明确,10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民用建筑工程,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必须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夏热冬暖地区的要求执行。10月1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而未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通知》强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拒不改正的,由建设局对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