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上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黄奕锋透露,09年上半年,全省将出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缴纳标准,提高矿业开采的准入门槛。
据介绍,目前有些地方矿产无节制地随意开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还留下了许多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为了明确采矿权人对采矿区环境的保护、恢复和治理,广东计划统一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明年上半年将出台相关缴纳标准。
缴纳的这个保证金存入省财政厅开设的银行账户,属于采矿权人所有,作为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备用金,专款专用。采矿权人在开采过程中要分期对采矿区迹地和废采面进行治理。治理后经地矿、环保、城建、土地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将保证金本息如数退还给采矿权人;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再治理。采矿权人不进行治理或治理后验收不合格又不进行再治理的,有关部门将注销其采矿许可证,保证金及其利息将转为治理费用,由当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