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意见》推出10条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的措施,其中5条措施已在深圳全市落地。
一是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
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导下,自2017年3月起,深圳人民银行指导辖内银行探索开展以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为标的的银行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二是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
201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复原则支持深圳在前海设立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人民币海外贷款业务,服务企业对外合作和转型升级,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2019年1月,深圳博约投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2019年6月,深圳博约国际投贷基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0.5亿元人民币。
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深圳博约国际投贷基金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基金项目核准,投资总规模105亿元人民币。
三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根据现行跨境人民币政策,按规定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四是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
符合条件的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无政策障碍。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将境外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境内证券市场或用于新设、并购内地企业或项目。
五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根据现行跨境人民币规定,按规定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深圳人民银行将为相关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及时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
除了上述5条在深圳全市落地的措施,另有2条措施已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落地,一是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二是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入境内使用便利化改革试点。《意见》出台后,上述2条便利化政策的试点范围将扩大至深圳全市。
深圳人行表示,将用足用好有关政策,逐步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规模和范围,加快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