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公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其中明确,广州将对200万元及以上研发投入的企业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方案》将广州市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列为补助对象。这些企业需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此外,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税前加计扣除。接受补助的企业同时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广州市研发经费统计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分段定额给予补助。根据《方案》,用于补助的资金来自于市、区两级财政科技经费,二者各承担50%补助金额。
不同类型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计算依据分为“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和“其他企业”两种。
对于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政府将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类型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大、中型服务业企业;特级、一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对于其他企业,政府将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自行申报享受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截至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
补助的标准分为六个等级。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高于(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补助40万元;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补助100万元;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补助300万元;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700万元;高于(含)5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