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27次会议,围绕我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主题,听取省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情况汇报,梳理目前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铺开农村综合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工作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把推进农村改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党中央改革部署和要求,根据自身实际,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村社会治理等领域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11年至2016年,我省11个市、县(区)主动承担了中央4个部委办6类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试点任务,探索创造了30项改革创新经验。其中,佛山南海区集体资产股份确权到户、“政经分开”改革,清远市承包地先自愿互换并地再确权登记颁证,清远市党建和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等4项改革成果被总结上升为中央政策文件内容。
县镇两级农村产权平台全覆盖
“广东农村综合改革的特色之一就是尤其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其中产权制度建设是重要的一条”,省委农办主任陈祖煌告诉记者,产权制度建设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基础,而正在全省铺开的土地确权则是基础的基础。
按照国家部署,2014年我省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在全省18个县和6个镇开展试点。2015年在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去年,广东全省被纳入土地确权“整省推进”试点。
梅州市蕉岭县用不到1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县97个村、10.78万亩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低成本、高精度确权。
肇庆市德庆县于201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土地实测。目前颁证率达到91.6%。
截至去年6月底,全省24141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清理核实,县镇两级农村产权平台实现全覆盖,一些地市将小型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纳入平台统一监管,涉“三资”矛盾纠纷大幅下降。如2015年广州市涉农到市上访261批1164人次,同比分别下降58.9%和39.9%;佛山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运行以来,因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下降逾90%。
构建农村基层治理新格局
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中,我省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治理探索,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创新基层民主协商机制。
清远、云浮等地积极探索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以培育和发展自然村村民理事会(云浮市称为“自然村乡贤理事会”)为抓手,提高农村社会组织化水平,增强农村“自组织”能力,建立起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农村社会组织为补充,村民广泛参与、协同共治的农村基层治理新格局。
清远通过推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农村公共服务的“三个重心下移”,完善村级基层治理体系。截至目前,清远在行政村一级成立1013个党总支,在村小组一级成立9707个党支部,建成1100个村级社会综合服务站,为农民提供8大类108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清远还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全面建立了16412个村民理事会。截至去年年底,村民理事会共协调组织开展公益事业建设22887宗,调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25192宗。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去年中央出台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在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上,在某种程度上就借鉴了清远的“三个重心下移”经验。
调结构抓特色补齐农业短板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三农”工作的主线,加快实现农业向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转变。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着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突出岭南特色调结构,积极调整种养结构,推进粮经饲协调发展,深化经济作物结构调整,粮经比例进一步调整为39.6∶60.4,大力发展岭南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远洋渔业、深水网箱养殖等特色渔业,特色效益种植业产值占种植业总产值的70%。同时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了一批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
我省针对人多地少、耕地分散的问题,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坚持多元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有3501家(其中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710家,35家企业上市融资)、农民合作社有4.15万家,去年以来培育家庭农场1.33万家、新型职业农民1.7万人。
梅州去年全面完成16.77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48%,农业增加值达215.42亿元,增速全省第一。
陈祖煌表示,农村综合改革环环相扣,通过引导培育村民理事会,激发村庄内生动力,让村民参与到村庄公共事业中来;推动土地确权,进而通过产权平台流转土地,实现农户家庭适度规模经营,持续性增加农民收入。这对促进农民进城务工,精准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都会产生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