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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

时间 : 2016-11-30 08:17:0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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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全面从严治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1.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用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领导核心地位,自觉服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力做好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2.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党的建设取得新进步。当前,我省正处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至关重要。全省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必须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的最大政治责任,是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根本保证,思想上要高度统一,政治上要清醒坚定,行动上要坚决有力,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推动我省各项事业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

  3.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抓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为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系列重要讲话的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充分发挥党委(党组)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和党校、行政学院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网络在线学习平台,认真开展党内学习教育。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凝聚共识,夯实全省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5.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坚持把党性教育、党性修养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突出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学习和遵守党章党规,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坚持党性教育经常化,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引导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宗旨意识。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先进典型学习教育。注重在急难险重考验中锤炼党性,强化担当精神。

  6.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干部考核和党委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加强对宣传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重大战略性任务的统筹指导,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形势教育,面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错误思想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切实抓好新闻媒体、网络媒体、高校、社科机构、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7.加强道德建设和法治教育。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价值取向,以实际行动感召群众、带领群众。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注重廉洁齐家,树立良好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熟悉掌握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自觉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

  三、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8.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全体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牢记“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律教育学习月的必学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的必训内容,作为新提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教育的必谈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必核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使党的组织生活真正成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点评和监督,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反对好人主义和无原则纷争。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作表率,在党内营造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10.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党组工作条例,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切实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四、从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11.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开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12.精准科学选人用人。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改进考察方式,提高考察质量。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经常性、近距离接触干部制度,坚持开展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掌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德才表现。强化任前把关,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考核评价科学性。

  13.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着力解决“重选轻管”问题。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区分情况进行提醒、函询、诫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按照中央规定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持续治理“裸官”,对隐瞒不报的“裸官”一律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严格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巩固集中规范成果,加强常态化监管。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纪检、组织、信访、审计、巡视等信息共享机制。

  14.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着眼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我省目标任务,聚焦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粤东西北地区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党的建设等内容,提高干部专业化能力。加强干部实践锻炼,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中缺乏基层工作经历或对分管工作缺乏经验的干部到矛盾多、困难大、任务重的地方驻点“补课”。注重多领域、多层次、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加大力度推进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以及跨地区跨条块跨领域干部交流。加强市县镇领导班子建设,推动领导班子高效规范运行。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设人才高地。

  15.健全干部正向激励机制。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弘扬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正能量。健全荣誉表彰制度,注重褒扬激励。保障干部履职尽责所需要的正常工作条件,完善公职人员工资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进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五、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6.改进和创新农村、社区党建工作。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扎实抓基层打基础,着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优化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集中整治基层突出问题。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推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政经分开”改革,在完成“政经分开”的“村改居”社区开展非户籍常住人口及党员参加“两委”选举试点。注重从现任村(社区)干部、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培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长效机制。

  17.大力推进机关、国企、高校、“两新”组织等领域党建工作。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抓严抓实机关党员教育,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列。突出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大力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抓好以院系党委(总支)和支部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两新”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着力加强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换届提醒、到会指导等制度,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

  18.加强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严格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以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为重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完善党员档案,推进党员管理信息化,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依纪依法处理违纪违法党员。立足不同类型党员特点,创新平台载体,引导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9.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保障。充实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配齐配强组织员,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全面开展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大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分类指导,落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引,推动各领域党建工作规范化。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表彰宣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增强党的凝聚力。

  六、坚持不懈改进作风

  20.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和省内公务活动“六条禁令”,坚决反对“四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紧盯关键节点,整治顽疾痼症,着力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问题不漏。坚持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严肃问责追责。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上率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做到“三严三实”。

  21.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完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现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全覆盖、常态化,深入了解民情,办好民生实事,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等制度。改进和创新联系服务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网上群众工作。

  22.综合治理“为官不为”。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落实“三个区分”原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对被举报、投诉的干部,经查核不属实的,及时予以澄清,支持干部大胆工作。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七、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23.扎紧制度“笼子”。推进依规治党,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我省配套制度,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推动管党治党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制度执行不力的各种问题。各级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做严格执行制度的表率。

  24.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宽松软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现小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建立轻微违纪问题快办机制,及时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建立纪检机关与司法机关工作衔接机制,确保依纪依法惩处。

  25.重点监督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多管齐下,努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要加强日常监督,上级纪委要把下级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各级纪委要定期将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领导干部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完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部门“一把手”向省委书面述廉和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净化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和廉洁档案制度,实现留痕监督。

  26.发挥巡视巡察和派驻纪检机构监督作用。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深化政治巡视,切实解决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制定和落实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指导意见,构建巡视巡察一体化监督工作格局。强化纪委派驻纪检组专责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驻纪检组要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实施市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巡察、执纪审查“三位一体”改革。

  27.完善监督机制。党委(党组)要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纪检机关要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督。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委(党组)重大决策咨询和公开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党内监督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

  八、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28.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惩处工程土地领域的官商勾结、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买官卖官、以红包礼金形式的行贿受贿和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对顶风违纪违法、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调查以及执纪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绝不手软。着力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深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

  29.深化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各项改革,从源头防治腐败,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以案治本工作,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强化警示震慑,做到查处一案、规范一面、防控一片。全面推进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健全信息共享和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开展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廉洁风险同步预防,推进第三方抽查评估工作。深入推进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廉洁示范区建设。

  30.深入推进纪检工作体制改革。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全面实行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全面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推进各级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九、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31.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领导和推进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管党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抓。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管党治党工作,亲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督促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管党治党工作在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贯彻落实。

  32.形成工作合力。纪检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管干部职责,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宣传部门要抓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氛围。党的其他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管党治党工作部署。

  33.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委抓、书记抓,带动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报告、专项检查、专项督办、专项通报制度。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开展一次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34.从严考评问责。制定问责实施办法,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大问责力度,对管党治党工作不力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通过严肃问责追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坚持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机关、国企、高校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指导。

  全省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奋力推动我省各项工作上新水平,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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