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分区域指导、分层次推进,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发展精细农业、建设精美农村、培育精勤农民为主攻方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确保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粮食总产量不低于1267.6万吨,生猪产能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民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农民收入增长持续快于城镇居民;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珠三角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基础更加牢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3︰1,力争所有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基础不断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更加有力,乡村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强化现有帮扶政策衔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强化领导体制衔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工作体系衔接,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一体化推进。强化财政投入政策衔接,统筹用好中央有关涉农资金、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帮扶资金及自身可支配财力等,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预警,持续跟踪收支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定期检查、动态清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防范因病因残返贫致贫。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和制度体系,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高标准做好东西部协作工作,深化拓展协作领域,助力协作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五)建立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开展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县镇结对帮扶关系,整合珠三角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等资源,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技力量+志愿者”组团式帮扶。突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美丽镇村建设等重点工作。选择一批大企业连片包镇开展帮镇扶村。优化打造镇域产业发展集聚区,培育镇域乡村产业发展综合服务体,提升镇域经济带动乡村振兴能力。支持志愿者以及城市卫生、文化、科技、教育人才下乡,参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探索开展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开展扶贫开发“双到”村和2277个原相对贫困村帮扶工作“回头看”,将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和省际边界县(市)纳入重点帮扶地区。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健全社会力量帮扶精准对接机制。
(六)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加大低收入劳动力就业扶持力度。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七)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建立粮食安全生产协调机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2021年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不低于3308万亩,“十四五”期间粮食年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200万吨以上。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扩大水稻等口粮种植面积,拓展特色旱粮产能,粤东粤西地区重点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发展蓝色产业带渔港渔业经济,粤北地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各地级以上市要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推进水果标准化种植,建设热带优质水果、落叶水果产业发展带。稳定蔬菜面积,推动蔬菜产销区域合作,促进季节、区域、品种结构均衡。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引导花卉、苗木、茶叶、油茶、南药等特色产业做精做优。支持糖蔗、天然橡胶等产业发展。培育农产品贸易新动能,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农业交流合作,支持农业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产业链。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八)强力推进农田质量提升。建立耕地“田长负责制”,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在1350万亩以上。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攻坚行动,开展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60万亩。实施新一轮垦造水田行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农田管护机制,落实管护奖补经费,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撂荒耕地参与高标准农田、垦造水田后期种植管护。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开展撂荒耕地整治,各地级以上市2021年完成50%存量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消灭”15亩以上的连片可复耕撂荒耕地,到2023年可复耕撂荒耕地全部复耕。推进残次果园及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址条件的地块恢复为耕地。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监管,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机制。强化土地流转管理、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等,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九)打好种业翻身仗。实施种业翻身仗攻坚行动,制定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重点推进种质资源深度鉴评、重要基因挖掘和地方优势特色资源开发利用,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种质资源库(圃、场、区)。推进种业创新和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广东(深圳)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中心、广东南亚热带种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水平,加快打造广州、深圳国际种业硅谷(中心)。实施“现代种业”重大专项,重点开展白羽肉鸡等种源“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良种科研联合攻关、种猪等重点领域育种攻关,以及优质稻等优势领域攻关研究,育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支持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前沿育种技术研究,以及现代生物技术研究及其选育新品种的生物安全评价,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快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支持广州公猪和淡水鱼、茂名荔枝和罗非鱼、湛江对虾、云浮畜禽和南药以及清远麻鸡、雷州半岛二线南繁等重大基地建设。深化科企融合,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组建广东种业集团公司,内设种业创新研究院,引导重点农业院校、优势科研单位和首席专家团队加盟。开展国内外种业交流合作,强化种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快良种推广和成果转化。建立种业投入机制和种业创新机制,加快种业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实行种业专家“揭榜挂帅”制度。
(十)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积极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建设节水改造工程、撂荒耕地水利工程,加强“五小”农村水利设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全覆盖,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加快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应用推广,到202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75%。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加快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等建设,支持深圳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开展科技产业一体化创新转化行动,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巩固推广“院地合作”模式,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加大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等机具补贴力度,强化智能农业装备研发推广,支持深圳探索建设现代农业装备研究平台,到2025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
(十一)强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深入打造“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探索建设现代种业、设施装备、数字农业等功能性产业园,打造区域性农业产业集群,到2025年培育100个省级功能性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300个农业专业镇,创建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及农业产业强镇,组织开展农业产业链“链长制”试点工作。强化现代渔业产业示范区和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深圳国际食品谷、中国(深圳)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区等建设。构建以产品为主线、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集成一批先进适用的综合体,打造一批全产业链标准集成应用基地,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保障优质农产品供给。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打造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400家。推进家庭农场提质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5年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做大做强“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到2025年培育10个品牌价值超100亿元的区域公用品牌。强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支持韶关、江门、肇庆市和16个县(市、区)开展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十二)推动畜牧业和水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将畜禽产能、规模化率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推进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升级改造,打造养殖、屠宰、加工配套产业链,推动畜牧业工厂化、园区化、产业化发展,推进小型屠宰场点关停并转和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大湾区百万亩鱼塘绿色转型工程,纳入珠三角“五美”专项行动范围,引领内陆渔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推广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等新模式。实施渔港建设攻坚行动,落实港长制,到2025年建成20个区域性中心渔港。优化近海滩涂养殖和捕捞业,落实海域使用金征收降费和渔港渔业产业园创建等扶持措施,实施海洋牧场建设重点攻坚战,提升深海网箱养殖能力。有序发展远洋渔业,组建远洋渔业集团,提升远洋渔业综合实力。
(十三)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数字农业发展专项行动。将数字农业、数字乡村相关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作为新型职业农民适用技能培训的必修课。强化农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信息运用成本,探索将数字农业装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鼓励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遥感、人工智能等在农业领域中的应用与创新。加快农业生产、乡村治理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搭建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数字平台。培育数字农业社会组织和专家队伍,组建广东数字农业发展联盟。大力培育数字农业创新团队,创建广东数字农业试验区,以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重点,推进数字农业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覆盖农业全产业链条的数字农业硅谷。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无人农场、5G智慧农业试验区、科创园建设。建设一批数字农业试点(示范)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十四)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实施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推进国家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加大农业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双控”要求,实行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加快珠江、韩江、鉴江、漠阳江等重要流域以及新丰江等重要水库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增殖放流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促进自然水域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大近海滩涂养殖污染治理力度,逐步减少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十五)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完善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疫情和农药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草地贪夜蛾、红火蚁等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追溯体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及饲料“禁抗”。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探索实施化肥、农药实名制、配额制购买和经营。建立农业外来物种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开展农产品“不安全不上市”和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构建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深化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提升行政执法效率。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六)全面提升村庄规划实用性。2021年底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撤并消失等村庄类型,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范围,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重新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2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对不再重新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可在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通过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原有村庄规划进行覆盖更新,实现乡村地区法定规划全覆盖。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村庄自然地理格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县镇村规划编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
(十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环境基础整治成果,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域自然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任务,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实施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圩镇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逐步扩大到农垦区、林区。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全面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质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持续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与管护一体推进,到2025年全面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和农村厕所、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机制。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清四乱”、“清漂”常态化规范化。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地区乡野型、自然生态型碧道建设。深入推进村庄洁化绿化美化行动,2025年前实现每年绿化美化乡村1000个。
(十八)加快补齐农村突出短板。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统筹农村改厕和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摸查,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到2025年达到60%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实施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危险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以及“两违”建筑整治清拆,到2022年75%的行政村完成整治任务,到2025年所有行政村完成整治任务;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健全监管体制,2023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区农房抗震改造;深入开展农村“三线”整治,到2022年行政村“三线”整治完成率达到75%,到2025年所有行政村完成“三线”整治。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攻坚行动,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统筹推进县镇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因地制宜解决农户安全饮水问题,到2022年实现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
(十九)持续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制定村庄风貌提升指引,强化农房规划选址、用地管理和风貌风格管控。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到2025年珠三角地区8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行动,推进各地因地制宜梯次创建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2021年底前所有示范村建成美丽宜居村,到2025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80%以上、珠三角地区100%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鼓励企业和公益性团体参与推动乡村风貌提升。实施乡村风貌带建设工程,连片连线建设美丽乡村,推进每县(市、区)建设1个、广东垦区建设6个乡村风貌示范带,到2025年“四沿”区域美丽乡村风貌带基本建成。深入推进珠三角地区“五美”专项行动,逐步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拓展。深入开展“四小园”建设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加强传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
(二十)加快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大力发展旅游休闲与创意体验农业,力争到2025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接待人数突破1.8亿人次。推进“农业+”、“渔业+”、“林业+”,强化珠三角都市农业休闲核心区、北部生态农业与乡村旅游区、沿海休闲渔业与渔港旅游带、粤港澳创意农业体验湾区、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休闲养身试验区建设。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镇、村和风情小镇,塑造“粤美乡村”旅游品牌。发布乡村特色产品和乡土手工艺能人名录,打造“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业招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创意办公、拓展培训、乡村旅游等乡村体验活动场所。鼓励各地级以上市每年举办民宿招商推介会,支持引导民宿业发展。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二十一)加快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坚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发展,着力推动各类基础设施进村(自然村)入户(农户)到田(农田)。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农村公路联网升级改造,到2025年三级及以上农村公路衔接高速公路、乡镇比例达到100%。实施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自然村)入户(农户)倾斜。全面实行路长制,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道路建设,强化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安全监管,落实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强化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加强岸上网络基站建设,提升海上网络通信能力。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因地制宜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各地将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护投入一体谋划、统筹推进,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理责任,探索多元投入渠道,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
(二十二)加快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镇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深化基层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加强农村重点传染病监测研判,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持续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布局建设汕头、韶关、湛江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分别辐射带动粤东、粤西、粤北县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加强县域紧密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均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县镇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
(二十三)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加快推进以中心镇为单位的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广东供销冷链物流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实施电子商务下乡进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撑工程,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鼓励出台促进汽车及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消费补贴政策,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二十四)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质量。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持续推进“乡村工匠”、“农村电商”、“高素质农民(渔民)”培育,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和增收致富。将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创业农民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鼓励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实施百万农民线上免费培训工程,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理开发一批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深入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失业青年提供服务。
五、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二十五)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有序引导农民集中到乡镇居住。高水平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和10个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市),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支持佛山南海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各地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
(二十六)强化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各级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确保到2025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支持省内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县两级和省直部门的积极性。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鼓励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项目。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采取直接补助、贴息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发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引导作用,加大项目投资落实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农业产业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二十七)强化用地保障。制定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将落实点状供地政策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保障分散布局的乡村产业实际用地需求。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建设用地需求。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入市试点,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出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政策,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
(二十八)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优化实施“扬帆计划”,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围绕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打造引领支撑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进一步建好用好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等,到2023年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的在岗志愿者稳定在1万人,到2025年累计选派不少于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首席专家下基层”项目,推进县域内人员“统招统管统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和农村卫生人才定单定向培养。加强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训培育乡村基层干部。发挥开放大学体系办学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大乡村振兴实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发挥省级以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工匠技术技能水平。推进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倾斜,进一步落实急需紧缺涉农专业提前批次录取工作。优化农村专业人才编制管理、职称评聘机制,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十九)强化金融服务。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专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作用。建设广东金融支农联盟,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作用,加快推进“广东农业高质量发展板”建设,着力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题。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依托“农融通”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提升农业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的作用,加强政银担保合作。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储备及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开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加大力度推广岭南特色水果、水产养殖、制种保险。探索推进区域产量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以及大宗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到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种养业品种,基本建成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落实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农产业发展、农村消费、农民创业就业、农户小额贷款等服务“三农”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三十)深化新一轮农村改革。加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改革试点,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到2025年实现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清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强化资源整合、政策集成,整县探索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农民工匠”等做法,吸纳更多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农垦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珠三角地区“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一)强化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强化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设置,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定点联系涉农县(市、区)工作。压实市县镇主体责任,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纳入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评考重要内容,强化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和乡镇党委书记“一线施工队长”职责。举办县委书记培训班,提升县委书记领导农村工作和抓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规范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强化人员配置。2021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完成省市县三级扶贫工作机构职能调整优化工作。
(三十二)全面提升“头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推动村“两委”班子实现年龄和学历“一降一升”。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同驻镇帮镇扶村定点帮扶机制有机衔接,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建设,实施“人才下乡、干部返乡、能人回乡”计划。拓宽农村发展党员渠道,注重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逐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三十三)强化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推动下放更多的管理职权到乡镇一级,支持镇级提升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开展示范创建,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做法。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推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推动村级党组织领导的议事协商机制建设,创新议事协商形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小组建设,积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开展新一轮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妥善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打击整治“村霸”等农村地区黑恶势力。持续推进基层正风反腐,与村“两委”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强化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和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三十四)强化新时代岭南特色乡风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乡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传播、继承创新优秀传统岭南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岭南农耕文明新时代内涵。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提质行动,推动市县镇村四级文明联创,力争2025年底县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到60%。加强农村文明培育,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实施“南粤家风”工程,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红白理事会做法,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和境外势力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三十五)强化监督检查。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列为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监督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各种运动式、大呼隆、大跃进、一刀切、损民利、伤民心等做法,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硬化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方式,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每年组织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成效、农田质量提升和粮食安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制定广东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建立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强化农业农村工作动态监测。
(三十六)强化社会发动。深入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实践,讲好乡村振兴广东故事。发挥群团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开展乡村振兴创新典型评选,总结宣传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