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全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总结我省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实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省委书记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兴瑞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出席会议。
李希充分肯定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省基层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展现新气象,为全省改革发展大局提供了扎实的组织基础保障。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一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做到“两个维护”,打通贯彻落实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最后一公里”的必然要求,始终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更好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奋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广东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二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汲取党的历史经验,进一步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的必然要求,按照总书记、党中央的部署,改进和创新基层党组织工作思路、内容、方式,不断拓展党的工作领域,使党的领导、党的工作、党组织的作用更有效覆盖社会各个领域。三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把总书记、党中央的亲切关怀落到实处,把基层群众的呼声和意愿反映上来,始终同人民群众紧紧联系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四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带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推动基层党组织更好担负起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五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推动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必然要求,立足战略和全局,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以每一个基层党组织的坚强有力,以每一个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业绩,推动广东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李希强调,要聚焦重点抓住关键,扎实实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把全省基层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一要聚焦思想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政治任务,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坚定性,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安排,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更加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要聚焦政治建设,推动基层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规范到基层,把先进党内政治文化牢牢根植到基层。三要聚焦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整镇推进整县提升为牵引,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基础;以整区提升示范引领为抓手,提升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以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以在有形覆盖基础上推进有效覆盖为目标,提高两新组织党建质量,不断完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机制,巩固发展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四要聚焦提升队伍战斗力,全面加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注重提质强队伍,突出能力建设长才干,深化正风反腐树正气,加强激励保障鼓干劲,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五要聚焦重大任务落实,推动基层党建和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引领基层治理、更好服务群众造福群众,凝心聚力落实“1+1+9”工作部署,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
李希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基层党建任务清单。党委(党组)书记要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充分发挥示范带头、推动落实的作用。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基层基础保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二要强化制度落实。认真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要加强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地区、城乡和领域差别,结合基层党组织具体特点、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分类施策、分类推进,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四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
会上播放了广东省实施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回顾专题片。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义珍就《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作说明,佛山市顺德区委、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道党工委、清远英德市连江口镇连樟村党总支部、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党委、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业广场党群服务中心等单位作交流发言。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各市县。省领导张硕辅、宋福龙、张福海、叶贞琴、陈建文、张虎,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单位、省有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属企业、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属行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