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推进机构改革作为“两个坚决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切实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改革不走样、不跑偏。近日,我省部分对应国务院机构改革设置的新组建机构进行了集中挂牌。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傅华,副省长许瑞生、张光军等分别出席。
新组建的省自然资源厅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的水、草原、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海洋资源管理职责等整合,加挂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改革后,我省将陆地、海洋自然资源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实现国土空间管制与自然资源配置的有效衔接。
新组建的省生态环境厅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改革后,我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一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新组建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加挂省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局。
新组建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省民政厅的老龄工作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省中医药局作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新组建的省医疗保障局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改革后,我省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病有所医。
新组建的省林业局将省林业厅的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不再保留省林业厅。改革后,我省将统一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