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5年。调整之后,东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待遇由1208元/月提高至1359元/月。工作人员提醒,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失业保险金是本月申请次月发放的,本次调整的金额最快下月到账。
东莞上一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是2015年,2015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根据当时《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有关“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的规定,东莞市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调整,从2015年5月起失业保险金由1048元/人·月调整为1208元/人·月。
此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社保部门发布的信息显示,2017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达5.78万人,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11.98万人。
■小贴士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申领资料符合规定要求,完整齐全、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