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去年11月,惠州市印发实施了《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惠府〔2017〕162号,以下简称“惠十条”),其中出台了多项奖补政策。
为配合“惠十条”的实施,规范帮扶奖励资金管理,《惠州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14日通过了1个月时间的公开征求意见期,期间未收到异议,计划正式发布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惠州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均可对上一年产业发展完成情况和获评品牌创建示范试点情况申请奖励资金,单个企业获得最高奖励额可达1000万元。
将奖励与企业贡献挂钩
参照“省十条”(即《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去年“惠十条”提出了更符合惠州实际的操作细则和进一步的惠企措施。
从结构上看:“惠十条”前七条做“减法”,着眼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后三条做“加法”,为惠州“自选动作”,从培育新兴产业和大型企业、创建品牌和试点示范等方面着力。
其中,在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方面,提出对纳入惠州市统计范围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物流企业,市、县(区)财政分别按其当年对本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给予奖励。
政府奖励直接与企业贡献挂钩,在《管理办法》中体现较为明显。
除了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也执行了这一标准,即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按其当年对市、县(区)两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给予奖励。
还有申报工业增加值增长奖励的企业,分梯次奖补,其中,年度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的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对市、县(区)两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给予奖励;总产值5亿元(含5亿元)—20亿元则按30%进行奖励,总产值1亿元(含1亿元)—5亿元则按20%进行奖励。
不过,所有与贡献挂钩的奖励,最高均不超过1000万元。
设多个奖项鼓励企业创新
一边是为降低企业成本做着“减法”,另一边,《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多项鼓励企业创新的奖励“加法”。
按照《管理办法》,新获评国家级落实“中国制造2025”、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军民融合的有关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评省级落实“中国制造2025”、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军民融合的有关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同时,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重点针对中小微企业,新获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的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的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此外,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单项奖以上奖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依据申报程序,企业每年6月底前对上一年产业发展完成情况和获评品牌创建示范试点情况进行申报,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惠州市财政局公开申报指南,企业按照申报指南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