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气办”)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工作。
广州市环保局介绍,为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造成的污染,呼吁广大市民选择绿色环保的方式庆祝新春,共同营造一个环保、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在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特作出上述《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由各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日常监管。公安部门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群众举报的、不听劝阻的进行严格依法查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局共同做好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及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从化区、增城区部分范围属于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在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活动中确需燃放烟花的,由主办单位向本市或县级市公安局申报,经审查后,报本市或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出通告,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