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江门先行先试。15日,江门市召开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动员会。会上,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作动员讲话,并代表江门市政府与各市(区)长签订《委托书》,各市(区)向市政府签订《承诺书》。这意味着江门通过委托和下放的方式,正式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第一批事权132项。
日前江门研究制定了《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和《江门市政府委托各市(区)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第一批)》(下称《目录》),并于6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
根据《方案》,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委托实施的审批事项外,江门将根据各市(区)的实际需要和市(区)政府的承接能力,分期分批将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依法委托赋予各市(区)行使。其中,第一批目录共委托事权104项、下放事权28项,涉及企业投资经营事项85项;第二批目录将视各市(区)的实际和承接能力,有序委托其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
刘毅表示,接下来江门要推动市、区两级政府做好事权交接工作,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限,保障委托、下放至县区一级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有效运转。
江门市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江门在推行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过程中,做到了依法赋权、权责一致。“江门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依法依规赋权,各市(区)政府依法依规承接和行使相关市级职权,均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改革,并承担与之对等的相应责任。”
在改革内容方面,江门把企业投资经营管理全流程作为赋权重点,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住建、消防等多个部门。该负责人介绍,按照“减少层级、重心下移”和“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江门将直接赋予各市(区)政府在辖区内行使市级管理权限,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接下来,江门将视实际情况再委托、下放其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