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对生活垃圾实行强制分类投放。12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草案)》),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该意见稿,广州将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加重公共机构和企业分类责任。
个人违反规定可罚200元
据了解,《管理规定(草案)》对广州市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废弃物减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除了明确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外,还明确了将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规定(草案)》还规定,若上述公共机构及企业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和投放要求,拒不分拣或者分拣后仍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将处以警告或者罚款,并将处罚结果纳入本市征信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规定(草案)》提出,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投生活垃圾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对个人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加入惩戒过度包装条款
此外,针对社会反映普遍的垃圾处理费重复征收、无序征收等问题,《管理规定(草案)》明确了收费项目、收费主体、收费方式以及收费用途等,并确立了“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和价格激励机制,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
与原来的相关办法相比,《管理规定(草案)》还有一大亮点是制定了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措施,如限制月饼、粽子、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商品的过度包装;要求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的用品等。若有违反,相关监管部门最高可对企业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管理规定(草案)》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公众可于2017年4月22日前,对具体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并通过官方微博、官方网站等方式,反映或提交至广州市法制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