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晚,广州楼市限购政策升级。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3月31日起,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市户籍者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
无论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持证满2年才能卖
《通知》提出,加强住房限购政策。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通知》特别提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通知》提出,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同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不能购买新建公寓、写字楼
此次《通知》强调,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管理。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此外,《通知》强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预售许可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已经签订认购协议的不得提价或变相加价。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