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16日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896元,比去年629元的标准提高42.5%。这也是中山在近两年内第三次调整。
3月13日,该市民政局向各镇区印发《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拟根据低保自然增长机制,在已提高至800元的基础上再按12%的增幅将低保标准调整至896元,相比去年629元的标准提高了42.5%,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中山将从今年4月起按新标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按目前最新低保名册补发1—3月调整标准差额。
除此之外,对于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等分类救助对象,中山按低保标准896元的40%增加每月分类救助金358元。城镇“三无人员”每月保障金相应调整为1274元/人,含最低生活保障金896元、分类救助金358元、医疗补贴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