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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实施意见 采取三种方式高质量推进城中村改造

时间 : 2024-05-08 10:40:54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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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对象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城中村改造将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方式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深圳部分城中村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社会治理难等突出问题,亟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承载力。

  据了解,在改造方式上,深圳将城中村改造方式分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对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不具备条件的不可强行推进,要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防控风险隐患;介于前两类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具体改造方式以城中村改造规划为引导,结合居民改造意愿、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排查、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因素综合确定。

  《实施意见》明确,城中村改造要统筹处理各方利益诉求,做好征求意见、产业先行搬迁、人员妥善安置、民风民俗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护、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在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阶段,需经物业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依据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决策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改造过程中,需保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物业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实施意见》还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规定了根据城中村原居住人口结构和住房需求,合理配置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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