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28日正式公开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消息:今年6月1日起,非东莞户籍居民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连续满1年,即可以申请入户,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东莞现行实施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是居住证年限累计满5年、社保年限累计满5年的“双五”政策,新版《意见》的实施大幅降低了居住证和社保年限要求,在东莞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非莞户籍居民入户门槛更低了。
《意见》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目前,东莞市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可以先就业后入户。政策调整后,就业不再是硬性条件,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
新政策还在原《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基础上,对各类各层次人才的年龄限制进行了进一步的放宽。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类技能人才放宽至5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放宽至5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人才放宽至45周岁以下,高级工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中级工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市民按照东莞市入户政策,将户口迁入东莞市集体户、人才公共户、家庭户,均依法享有本市户籍居民待遇。非莞户籍居民是指外省市户籍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