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征求意见稿)》),着重对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两调整两完善”:调整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线准入限额,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完善公租房保障审核及监管机制等。
《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公租房收入线准入限额从现行的35660元/年提高到49952元/年,同时,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放宽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至政府公布标准的130%。
接下来,广州市将逐步调整提高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根据《通知(征求意见稿)》,广州市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具体系数标准可在广州市住建局官网查阅《通知》附件)。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按上述公式计算每户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月予以发放。
《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以及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年满十八周岁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身份的人员,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对于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此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此外,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内,如所有家庭成员期满审查时均已年满60周岁的,可不再审核收入、财产,并以最近一次经济状况核定的家庭收入作为后续核定租金或租赁补贴档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