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印发实施。《若干措施》从加强科技引育、推动科研强企、实现人才优企、拓展金融惠企、汇聚产品兴企、持续精选壮企、优化创新生态7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广州将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支持企业采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市级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广州还将探索科技招商新模式。《若干措施》提到,广州将遴选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推动形成“领军企业+产业园区+大院大所”协同创新模式,打造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产业创新生态。
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广州支持企业通过参与市校(院)企联合资助计划开展基础研究;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创新型国有企业,对经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按一定比例视同利润加回。此外,《若干措施》还表明,对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南沙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若干措施》提到,广州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规模,对获奖企业给予10万—200万元不等补助。同时,广州致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将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每年定期发布拟上市高企百强榜单,建立后备上市企业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