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最新规定,联合修订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下称《资助办法》),采取多项措施,持续优化民办养老机构营商环境。
自有产权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5万元
综合考虑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实际情况,本次修订维持原有的新增床位补贴、护理补贴、医养结合补贴和等级评定补贴四个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其中,新增床位补贴项目方面,拥有自有产权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5万元,租赁场地建设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护理补贴项目方面,将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情况,按照每人每月200、300、500元的标准对养老机构给予补贴;医养结合补贴项目方面,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民办养老机构,可获一次性补贴20万元,不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可获一次性补贴15万元;等级评定项目方面,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可享受有关一次性补贴,其中三星级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五星级20万元。
为切实减轻民办养老机构工作负担,《资助办法》明确,对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项目,相对人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目前,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项目已通过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全面实现网络化线上办理。在养老机构实时更新资料的基础上,无需入住老年人的身份证明,平台即可根据后台资料信息,自动生成护理补贴项目工单并推送至有关养老机构账号,养老机构完成校验确认后即进入审核环节。
提高对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要求
《资助办法》还在各项评定标准上进行了优化。
在老年人入住期限要求方面,综合考虑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外出就医、团聚等实际情况,《资助办法》将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关于当月入住期限的要求由“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修改为“老年人当月累计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即,入住老年人当月累计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机构即可享受护理补贴。
在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衔接内容方面,《资助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4—5级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护理补贴,2—3级、0—1级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200元的护理补贴。
《资助办法》同时明确,养老机构符合免于审批手续有关规定的,无需提供相关要件。
此外,《资助办法》还在总则中提出,将提升对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要求,原“资助年度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可申请护理补贴项目的条件要求现修改为“资助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近年来,广州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基本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目前,全市75%的养老床位、100%的养老服务综合体、100%的长者饭堂、100%的家政养老服务均由社会力量提供。同时,全市共有香港独资、中法、中日合资合作养老机构4家。
广州市养老服务水平也逐年提升,全市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占全省的31.44%,五星级养老机构占全省的45.28%。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数量正持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