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汕头市政府正式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在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强化科技金融支撑能力、激发科技创新人才活力、加强创新生态环境建设等七方面提出30条具体支持措施,全力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建设。
例如在基础研究方面,《措施》提出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采取长周期滚动支持方式,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以“一事一议”形式给予每项不低于2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支持企业联合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参加产学研对接活动并成功签约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措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认定也有相应奖励,例如首次认定以及整体搬迁落户汕头市的高企,市财政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高企亦有4万元奖励。对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支持更是“真金白银”,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均有一次性补助,对个别复评达到优秀等次以及运营成效良好的平台还有奖励。
在激发科技创新人才活力方面,《措施》重点支持围绕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等重点发展产业,认定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大力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鼓励博(硕)士及青年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加强科技人才服务和人才住房建设,以政策聚才、平台引才、服务留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