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人籍一致”、在广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各区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学生就读的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让进城务工者子女更好接受教育
公告表示,广州市拟在民办学校实施学位补贴增加公办学位供给,落实广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为此,广州市教育局牵头拟制了《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工作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表示,制定该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位补贴等方式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实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要求达到上级规定目标。
补贴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享受学位补贴的对象为在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人籍一致”的学生。
补贴标准为:各区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学位补贴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补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鼓励各区提高学位补贴标准
分担原则方面,市、区分担部分的学位补贴所需经费参考小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市区分担比例予以安排。鼓励各区结合本区财政实力提高学位补贴的标准;各区提高学位补贴标准部分经费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补助程序为,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学位补贴款项返还学生。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学位补贴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学位补贴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职责分工方面,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学位补贴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的年度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学位补贴市级财政补助经费。区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经费,安排本级财政学位补贴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本区享受学位补贴学生数据,将学位补贴经费划拨至学校,指导学校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要求将学位补贴经费发放至学生或直接用于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指导学校面向家长做好学位补贴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意见稿指出,在实施学位补贴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学位补贴经费,或未按当地区规定期限和程序使用学位补贴经费的,依法依规追究举办者、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