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推行住房公积金新政,对中山市新就业毕业生加大住房保障的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往往面临住房压力大的问题,尤其是租房支出占收入比例高的问题较为突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中山正在积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战略布局,持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为让各类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解决好人才普遍关注的住房问题,本次中山公积金新政应运而生。
根据《通知》,即日起在中山市无房产且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需要提醒的是,政策享受时限以申请人首次申请日期开始计算两年。
同时,为更好满足各阶层市民的合理住房需求,中山也在此次公积金新政中提高了在中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一名缴存人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贷款额度调整后,目前中山实施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所对应最高贷款额度也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