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广州将实施新的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办法。新政亮点之一在于,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可在毗邻的6个城市购房时使用公积金。专家解读认为,此举有利于“候鸟人群”以及区域融合。
12月24日晚,广州市政务网站相继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8年7月25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曾发布“红头文件”,对两项公积金提取功能进行“双暂停”:即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
此次新规最大亮点在于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
此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缴存主体,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进行约定。
同时,与现行规定相比,新规将在广州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在职职工范围,要求单位按规定为其缴存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