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韶关在南雄召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现场会,拟出台《关于韶关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干政策措施(试行)》等11条措施方案,吹响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集结号”,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力争“十四五”时期实现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至少1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
为保证农民进城“无顾虑”“有保障”,韶关拟出台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户口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强化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住房、创业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五有保障”。与此同时,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户“三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落户,鼓励举家进城落户且有稳定就业收入的承包户转包、转让土地承包权。
在已实施在居住地城镇公户登记“零门槛”基础上,韶关市进一步优化户籍便民措施,拟出台《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便民实施细则》,允许租赁房屋亲友投靠落户,投靠在无存量搭户人亲友城镇居民家庭户中,确保入户政策落地无障碍。为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住有所居的目标,韶关市拟从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权益、住房保障权益、保障性住房供给等方面对农业转移人口给予住房支持,如对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财政补助;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对于无固定职业或无业的也可以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