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深圳拟修订户籍迁入规定: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等。
户籍迁入渠道由四类调整为三类
据了解,《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到的户籍迁入指的是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相比此前的户籍迁入政策,此次《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迁户渠道,将原先的人才引进迁户、政策性迁户、投资纳税迁户、积分入户四类入户渠道,整合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政策性随迁入户三类。
核准类入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积分入户包括人才引进积分、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三个渠道。其中,人才引进积分是指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达到一定条件,但不符合核准类要求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政策性入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如何办理入户?《征求意见稿》提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核准类、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等。
核准类学历型人才底线由专科调为全日制本科
按照深圳此前执行的入户规定,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即可核准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但上述《征求意见稿》对于纯学历型的人才落户,最低要求调整为: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这也意味着,仅拥有大专学历的人士,无法再直接经核准落户,而需要通过人才引进积分入户的渠道。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技能人才落户的条件则显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上述几类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老人随迁子女入深户时间由8年调整为15年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本次修订完善了政策性入户条件。其中,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符合哪些条件可办理政策性迁户呢?《征求意见稿》显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一是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二是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相关要求申请可投靠入户。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15年,迁入深户后在深圳依法缴交社保累计满15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就业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调整为10年
《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调整为10年。
同时,增加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对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情况增加了有关约束条件,要求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且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往前计算,夫妻婚姻关系连续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