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广州市招考办发布《关于做好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管理工作的通知》。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时,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
广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5科。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B(35%)、C(25%)、D(10%)、E(5%)。
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成绩转入认定资格方面,考生报名参加广州中考,且在外地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并取得成绩的,可申请成绩转入认定。休学后复学的考生报名参加广州中考,在休学之前参加由广州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并取得成绩的,可申请成绩转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