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广州、深圳获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批复指出,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试点工作要突出改革先行、开放先行、创新先行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打造服务贸易发展高地,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支撑作用,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批复要求,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重点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