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将开展2020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文化产业项目最高可获百万扶持资金。
凡在惠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2020年8月21日截止。所申报项目应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2020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
抓大不放小
重点扶持大型企业,培育扶持小微企业
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坚持“扶强扶优、统筹兼顾、梯队培育”的原则,支持文化体制改革,鼓励文化科技创新,从规模上“抓大不放小”,一方面对大型骨干企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另一方面也重视对小微文化企业的培育扶持。
专项资金分为一般类项目扶持资金、小微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其中,一般类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主体是指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园区基地、其他组织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小微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主体是指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文化产业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
一般类项目扶持资金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项目投资额完成不低于30%,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种资助方式
专项补助额度最高达100万元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般类项目扶持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贴息、奖励等三种资助方式,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扶持方式。
其中,专项补助用于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每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申请贴息资助的项目,其贷款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获得贷款时间在申请贴息资助之日的前一年内,且支付利息半年以上,贴息金额为实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30%-100%,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贴息额度单项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主要是对申请之日的前一年内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或在品牌、市场拓展和交流合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小微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已完工的,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小微企业文化产业项目,经审核按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按属地化管理原则
市委宣传部将开展资格审查和竞争性评审
此次申报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市直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各县(区)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辖区内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申请表格可在本文文末附件下载或者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网下载。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不得虚假申报。
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委宣传部将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集中审查,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取得参与竞争性评审资格。
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市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进入竞争性评审阶段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专项资金还将全面开展竞争性评审(小微企业文化产业项目除外),采取演讲、现场答疑等方式,对进入复评的项目进行公开答辩。